日前,中国蚕学会第九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在哈尔滨召开,会上审核通过了由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参与起草的中国蚕学会《“中国果桑之乡”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从4月份起在全国实施。
该办法对申报主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细规定。其中,申报条件要求申报地区具有完善的果桑产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包括土壤、水源、种植面积、种植人口、卫生安全等;申报地区果桑种植面积要求达到2万亩以上;当地政府制定有长期的、科学的果桑产业发展政策;果桑相关企业进行标准化生产管理,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并通过有关资质认证,产品品质优良、达到国家有关行业标准,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相关企业诚信经营,产业化程度高,推荐产品经济效益好,是当地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对推动当地经济发展有较大的促进作用。“中国果桑之乡”认定有效期为5年。
蚕业所副研究员、中国蚕学会副秘书长刘挺说,“中国果桑之乡”认定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对于规范执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保护地区优质果桑资源、促进果桑业可持续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讯员 王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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