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发展战略,着力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桂办发〔2017〕36号)要求,现将广西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和条件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规定的认定范围和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其中,A层次人才无需经过认定程序,由所在工作单位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B、C、D、E层次人才认定的受理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申请认定层次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人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2017年)》的相关凭证,包括:获奖证书、任职证明、入选证明及课题、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证明等。(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非全职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时间证明材料。申请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盖章,有关证明材料需审核原件并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和单位公章。
(二)申请材料审核。申请材料报送院人事处,经我院审核同意后,报送广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
三、有关事项
(一)申请材料需报送《申请表》一式三份,用word软件编辑,A4纸双面打印,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左侧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版一份。
(二)实行认定申报常态化受理,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认定工作,请申报人员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受理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4日,如遇节假日则提前至工作日。申请认定的有关表格和相关人才政策,可从“八桂英才网”(www.gxrc.org)和我院网站人事处专栏查阅和下载。
(三)本季度受理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4月28日。联系人:李宇翔,电话:3276859,邮箱:15732464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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