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纪委驻自治区科技厅纪检组《关于紧急做好广西农科院职工福利房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函》的有关要求,现将我院危旧房改造项目(科苑小区二期)房源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改善我院职工住房条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精神,我院经申报组织对位于南宁市大学东路174号大板宿舍区的5栋住宅楼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名称为科苑小区二期。该项目总建筑面积82752.84㎡,共新建3栋高层住宅楼住房616套。总投资约2.5亿元,资金来源为职工集资,初步估算非还建住房的价格约4300元/㎡。
该项目于2013年11月获得自治区房改办批复,2013年12月取得自治区发改委立项,2014年11月取得施工许可证。总包施工单位为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代建单位为广西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安居公司”)。
二、房源处置政策
(一)处置原则
该项目的房源属于政策性住房,完全不同于商品房,不能直接面向市场销售,必须严格按照桂政发〔2009〕16号文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任何单位、机构或个人均无权销售该项目的房源。我院无权自行处分,更无权委托任何单位和公司代为处分。
(二)处置顺序
1.还建住房向原房改住房产权人供应。
2.非还建住房按照下列顺序供应:
(1)未享受过房改购房政策的建设单位职工家庭;
(2)享受过房改购房政策但住房建筑面积未达标的建设单位职工家庭;
(3)建设单位职工购房后有剩余住房的,由本级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按照下列顺序调剂:①同级政府的其他单位中满足本款第1项、第2项规定条件的职工家庭;②当地城镇无住房中低收入家庭。
(4)如果还有剩余住房的,可以向当地城镇居民供应。
(三)申购条件
1.单位在编在职职工或离退休职工;
2.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在本单位连续缴交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一年以上或者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城镇户籍合同工。
三、非还建房源处置情况
(一)处置方案
2014年5月起,我院组织院内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购该项目非还建房。由于院职工购房后仍有较多非还建房源,经2014年第12次院办公会研究决定,我院将剩余房源全部上报区直房改办按照政策进行调剂。2015年11月,区直房改办印发《关于确定调剂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剩余房源的通知》和《关于申购广西农业科学院和广西农业机械研究院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剩余住房的通知》,分别同意我院从剩余房源中定向调剂供应自治区科技厅50套、中国建设银行南宁高新支行35套、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50套,面向区直单位、中直驻邕机构的无房户的职工家庭调剂供应80套。
(二)处置过程
我院认真组织该项目剩余房源的对外调剂工作。区直单位、中直驻邕机构的购房职工申购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提交我院审查,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送区直房改办进行最终审查。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直接取消购房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要求在我院和购房职工所在单位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直房改办发放《准购证》,我院与其签订《科苑小区二期非还建户购房合同》,按建设进度收取建房款。2015年12月至2016年7月,我院在学术交流中心分批次组织这些购房职工采用公开抽签的方式完成了选房。
(三)处置结果
我院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程序处置了该项目的所有房源,包括157套还建住房、459套非还建住房。其中非还建房源的处置情况如下:
1.供应我院职工:241套(在编在职职工27套、离退休职工8套、合同制职工206套)。
2.定向调剂分配区直、中直驻邕单位的职工:77套(自治区科技厅29套、中国建设银行南宁高新支行16套、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32套)。
3.公开调剂区直、中直驻邕单位的职工:141套。
四、我院从未委托任何公司销售房源
2013年11月,我院与广西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签订《关于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代办、代建合同》。代建合同约定:我院委托安居公司全权负责完成该项目全过程的代建工作,包括报批报建、拆迁安置、工程招标、建设管理及办理房产证等;项目房源除供应拆迁户和符合桂政发〔2009〕16号文规定购房条件的我院职工外,剩余房源由区直房改办按危旧房改造有关政策调剂。
该项目的房源属于政策性住房,必须严格按照桂政发〔2009〕16号文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任何单位、机构或个人均无权销售该项目的房源。我院无权自行处分,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公司代为处分。
五、我院与中沃公司虚假售房行为无任何关联
(一)受骗群众反映情况。2017年下半年以来,陆续有群众通过来访、信访和上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他们收到广西中沃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中沃公司”)印发的“公园学府”虚假售房广告后,在未向我院或政府相关部门核实的情况下,在所谓科苑小区二期“售楼处”与中沃公司签订了《“公园学府”认购协议书》,交纳了10-30万元不等的定金和项目咨询费。但其后中沃公司声称无法交付房产,并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一直未退回全款。受骗群众要求我院核实情况和协助退回所有钱款。
(二)接待中心设立原因。经核实,受骗群众反映的“售楼处”实指科苑小区二期的“接待中心”。我院从未设立该项目的“售楼处”,由于项目启动初期安居公司无项目部办公场所,2014年4月安居公司以方便接待拆迁户和区直单位购房户为由,申请在距离项目500米外的大学清川路口边(项目工棚北面)建设接待中心,内设沙盘和户型图等模型。据安居公司负责人反映,由于该项目启动后很多购房户到接待中心咨询购房政策和建设进度,而安居公司缺乏房产相关知识的人才,因此委托中沃公司负责接待。但中沃公司借此机会对外虚假销售房源,并收取受骗群众的定金和咨询费后挪作他用。
(三)我院与中沃公司无任何关联。我院没有实施过“公园学府”项目,也从未委托安居公司和中沃公司销售房源;中沃公司虚假销售房源须承担还款责任和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涉嫌犯罪还应承担刑事责任;我院同意安居公司建设接待中心的初衷是为了购房户了解项目具体情况和进展,接待中心建成后也一直由安居公司使用和管理,但安居公司一直声称其对中沃公司私自售房的行为不知情,且其与中沃公司之间没有利益关系,对此我院也无法查证。
(四)法院判决情况。现已有部分受骗群众分别向青秀区人民法院、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起诉我院在其与安居公司、中沃公司的合同纠纷中承担连带责任,我院作为第三被告或第三人已出庭5次。青秀区人民法院已于2017年12月12日宣判了陆某的案件(民事判决书(2016)桂0103民初12578号),判决结果如下:
1.中沃公司承担全部退款责任,并向陆某支付相应利息;
2.我院不承担连带责任;
3.驳回陆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中沃公司虚假售房事件对我院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虽然我院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但也存在风险防范意识不足、相关信息公开面不够广、对安居公司的监督不够严格,以及宣传报道不够及时等方面的不足。
六、应对措施
中沃公司虚假售房问题出现后,我院一直积极协助受骗群众采取多种渠道维护自身利益,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避免上当受骗。
(一)主动发布声明和公告。
2014年下半年该项目开工建设后,我院接到群众反映,某公司疑似以“公园学府”名义在网络和社会上非法宣传、出售类似科苑小区二期项目房源的现象。西乡塘派出所曾接到群众报警后来我院了解情况,我们据实向派出所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关文件,但最终派出所因证据不足未正式立案。在这一背景下,我院本着为群众负责、避免群众上当受骗的原则,于2014年6月印发并在院内和周边张贴、发布“声明”:强调我院从未委托任何公司销售非还建房的房源,房源的处置将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提醒广大职工及家属谨防上当受骗。
2017年7月,我院印发并在院内及周边张贴《公告》,再次声明:我院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销售危旧房改造项目科苑(二期)房源,所有购房户均需要通过我院的报名、房改办资格审核、抽签选房、交纳购房款及签订购房合同等申购程序。如有群众已上当受骗,请尽快向中介公司追讨所骗资金。如遇到困难或疑问,请及时咨询政府相关部门或联系我院房产部门。
(二)责成安居公司调查真相和督促还款。2017年8月23日,我院发函安居公司要求其调查核实中沃公司非法售房的情况,彻查受骗群众数量和受骗金额,积极配合受骗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督促中沃公司全面清退受骗群众的房款。同时,我院也多次约谈安居公司负责人,要求安居公司高度重视和严肃对待此问题,如因虚假售房行为对我院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我院将根据《代建合同》追究其责任,包括中止发放或扣减代建费,追偿由此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
(三)关停接待中心。为谨防不明真相的群众上当受骗,2017年8月初我院责成安居公司立即关停接待中心,撤掉沙盘和户型图等模型,不允许其在此接待购房户。现接待中心为该项目管理人员临时居住。
(四)认真开展自查。2017年12月26日,自治区纪委驻科技厅纪检组来函要求我院就科苑小区二期的建设、销售等问题进行调查。我院高度重视核查工作,召开全院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会议,要求各单位认真严肃开展清查,并针对该项目房源调剂、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选房分房、合同签订和房款交纳等各环节进行自查,目前没有发现违规现象。
(五)积极协助受骗群众维权。截至目前,我院先后接待受骗群众近10批100多人次。接待过程中,在认真做好解释工作的基础上,提供有关材料和多种渠道协助受骗群众维权。同时,积极协调安居公司、中沃公司与受骗群众召开了3次协调会,协助受骗群众追回了部分房款。2018年3月29日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在火炬大厦主持召开协调会,中沃公司代表承诺全额退款,近期将向受骗群众提交还款计划,争取达成退款协议。
(六)认真做好群众接访。2017年11月15日,2018年2月2日自治区信访局分别转来群众来信共计3件,2017年11月20日、2018年3月26日,覃某等20多名群众就同样问题到我院信访室上访两批次。我院高度重视,按信访条例认真接待来访群众,耐心解释,以邮寄、面交等方式规范答复信访人,并及时将处理情况上报自治区信访局。
近期,我院正配合南宁高新区管委会、西乡塘区政法委等单位共同协调受骗群众、中沃公司和安居公司处置该问题,督促中沃公司就退款事宜与受骗群众达成协议并严格执行。同时,我院也建议受骗群众通过司法诉讼,甚至报警追究刑事责任等途径解决其与中沃公司的纠纷问题。
欢迎广大职工和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向院机关纪委联系反映(联系电话:3245072);如有政策疑虑,请向院后勤管理处咨询了解(联系电话:3245167)。
广西农业科学院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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