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报名承租院腾空公有住房的通知

 

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

院集资房(二期)购房户陆续搬迁至新房,近期院东宿舍区、甘蔗所宿舍区将腾空30套公有住房。根据《广西农业科学院公有住房租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全院符合条件的无房职工报名承租公有住房

一、申请对象

1.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房、市场运作房、经济适用房)待遇的院在编或离退休职工

2.已申购在建的院危旧房改造项目(科苑二期)和甘蔗所危旧房改造项目非还建房,且在院内无其他住房的在编或离退休职工(注:新房交付后6个月内须退出承租的公有公房)。

3.享受过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房、市场运作房、经济适用房)待遇,但住房有特殊困难的在编或离退休职工

二、申请流程

1. 各单位根据申购条件,组织有意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填写汇总表(附件1),并将汇总表在本单位公告栏公示5天

2. 各单位于2018523日前将汇总表(含电子版)和公示情况交到院后勤管理处房产科(新综合楼108联系人:闭英梅,联系电话:3245142

3. 院后勤管理处会同人事处对报名职工进行资格审核和计分排序,计分方法(附件2)照《广西农科院职工全额集资房建房实施方案(2013修订版)》执行所有计分信息统计时间截2018510,计分结果向全院公示

4. 报名职工根据计分结果顺序依次选房,若分数相同则抽签决定选房顺序,选房结果向全院公示

5. 承租职工与我院签订租房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后入住。

三、有关要求和说明

1.职工填报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各单位须严格审核如有虚报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人的承租资格。

2.承租公有住房的租金按有关规定执行,公有住房仅限职工个人和家庭使用,不能擅自调换、出租、借予他人使用或闲置不使用,否则立即收回。

3.因公有住房十分有限,未婚职工只能选择合租公有住房,已婚职工可以选择单独承租整套公有住房。

4.因部分院集资房(二期)购房户申请延期退房1-3个月,选房工作将根据房源腾空情况分阶段进行。

    

附件:1.2018年院腾空公有住房承租报名汇总表

     2.广西农业科学院公有住房计分方法

 

                       院后勤管理处

                                   201859

 

附件2:

 

广西农业科学院公有住房计分方法

 

总分=职级分+工龄分+学历分+配偶分+照顾分

一、职务职称记分

1.科人员

(1)员级技术职务人员记23分。如:技术员、医士、护士、会计员、统计员、管理员、小学幼儿园二级以下教师等。

(2)初级技术职务人员记27分。如:助理会计师、助理工程师、研究实习员、医师、护师、助理编辑、助理翻译、小学一级教师等。

(3)中级技术职务人员记33分。如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农艺师、实验师、畜牧医师、会计师、主治医师、编辑、翻译、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等。

(4)副高级技术职务人员记40分。如: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高级实验师、副教授。

(5)正高技术职务人员45分。如:研究员、教授等。

2.管理人员

(1)办事员以下干部记23分。

(2)科员级干部记27分。

(3)正副科级、正副主任科员记30分。

(4)副处级记35分。

(5)正处级记40分。

(6)副厅级记45分。

(7)正厅级记50分。

(职称、职务两项兼有者,按高分项计分。)

3.工人

(1)高级技师记30分。

(2)技师、高级工记25分。

(3)中级工记20分。

(4)初级工记17分。

二、工龄分

职工工龄每满一年记1分,零头月数每月记0.1分,满1分后不再计分,离退休人员记到退休月止。

三、学历分

1.博士以上10分

2.硕士研究生7分

3.研究生学历5分

4.本科生4分

5.大专生3分

6.中专生2分

7.高中以下1分

四、配偶分

院内双职工(在编或离退休职工)家庭记2分

五、照顾分

1.自治区级突出贡献科技人员加1分;自治区优秀专家加2分;十百千人才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1分;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科技人员加3分;国家级优秀专家加4分。

凡有符合以上两项条件者,只按最高一项加分。

2.烈属记2分,军属、归侨记1分。

 

以上打分办法,双职工的家庭只取一人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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