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业科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查核结果处理提出了更具体、更严明的要求,中共中央组织部同时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进行了重新修订,扩大了填报范围,增加了填报内容,严肃了填报纪律。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做好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桂组通字〔2017〕13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关于严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纪律的通知》(桂组通字〔2017〕14号)精神,我院决定开展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填报时间

       3月28日-4月7日。请将填报好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用信封密封,在封口处签名后,交由所在单位(部门)统一收齐送院人事处608室。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送的,本人须在4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单位(部门)负责人及院人事处作出说明,但上报期限最迟不超过4月10日。

       二、填报对象

     (一)在现职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领导职务,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填报要求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填报、漏报或隐瞒不报的情形提出了具体、严肃的处理办法,请有关同志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务必按规定亲笔、完整、真实地填报每项内容。

       四、其他事项

       我院拟于3月28日召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布置会,院领导将对工作进行部署,要求附表中的全部填报对象参加,无正当理由不能缺席。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督促、指导本单位(部门)填报对象按规定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如填报对象不能参会的,须向本单位(部门)负责人请假,并由单位(部门)负责人会后指导请假人填写。具体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联系人:黄灿;联系电话:3246424,18697999439。

广西农业科学院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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