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院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为扎实有效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6年7月18日—7月22日

二、检查范围:包括办公区、生活区、实验区、种质库、仓库、水电房、建筑工地、出租场所、煤气站、明阳基地、学校、幼儿园等区域。

三、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安全制度以及火灾应急预案是否落实到位;

2.岗位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应急处置与实际操作能力;

3.会议场所安全通道和紧急疏散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仓库物质堆放是否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有存放。

5.建筑消防设备是否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配备,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6.灭火器等消防设备,是否配齐。

四、检查工作安排

1.7月15日前自查自改,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自查自改工作,形成书面材料报院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后勤管理处保卫一科)。

2.7月12日由院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派出检查组到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重点部位、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各单位自查自改工作进行指导。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提高思想认识,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主动查找消除火灾事故隐患,确保全院科研生产安全。

2.落实责任,即查即改。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切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广西农业科学院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代)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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