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院危旧房改造项目(科苑二期)购房户交纳第三期购房款的通知

科苑小区二期全体购房户:
        我院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科苑小区二期)已于2015年12月主体封顶,根据《还建户购房合同》、《非还建户购房意向合同》相关约定,以及2016年3月25日我院印发的《关于院危旧房改造项目(科苑二期)非还建户交纳第三期购房款的预通知》的相关要求,购房户须按工程进度按时足额交纳购房款。为保证建房进度,现将第三期交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纳对象
项目全体购房户

二、交款时间
2016年6月13日-2016年6月17日。

三、交款金额
根据《还建户购房合同》和《非还建户购房意向合同》的约定,主体工程封顶后,购房户交纳合同暂定总房款的100%。购房户已交纳了总房款的65%,现还需交纳总房款的35%。
     
四、交款方式 
       1.存折在建行的购房户,可直接到建行大学路支行对公会计柜办理交款手续。 
       2.凡持有银联标识的信用卡或储蓄卡的购房户,可到我院计财处(新办公楼六楼614室)刷卡支付。 
       3.存折在其他银行的购房户,可通过支付手续费办理转账。 
       附:(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职工集资建房办公室 开户行:建行南宁大学路支行 账号:45001604851059000123) 
备注:如持非本人银行卡交款需提供交款委托书(附件1)

五、开具收据
办理现金或刷卡支付的购房户,当日可凭回单在我院计财处开具收据;办理转账支付的购房户,待确认房款到账后(约两天),再持回单到我院计财处开具发票。 

六、注意事项 
       1.购房户取得区直房改办核发的《准购证》是申请贷款的前提条件。计划贷款或正在办理贷款的购房户,同样须根据交款进度按时足额交纳购房款,待银行放贷后再向我院申请返还已交纳的这部分购房款。 
       2.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购房款的购房户,将根据《还建户购房合同》和《非还建户购房意向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3.最终造价以房屋竣工结算后,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价格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房改〔2011〕44 号)的相关规定,由区直房改办审核确认的价格为准,多退少补。 
       请各位购房户按时足额交纳第三期购房款。

附件:1.交款委托书(在下载区下载)

                        广西农业科学院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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