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电动车充电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院内各住户: 
       2016年3月13日3时44分,明秀东路北一里107号北湖街道万秀村民安公寓一层电动车停车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21人住院治疗(其中,危重症1人,重症2人),27人门诊观察治疗。为避免类似事故在我院发生,特对电动车充电、停放做出以下通知,请各业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 请使用合格的电动车充电器,发现充电器有异常时,要及时更换; 
       2. 晚上12时以后停止对电动车进行充电,如确需充电,必须有专人留守; 
       3. 电动车严禁在通道、楼梯口处停放、充电; 
       4. 电动车连续充电不得超过6小时。 
       我处将于3月中下旬开展一次针对院内宿舍区电动车充电、停放安全的专项检查。 
       特此通知,请院内各住户遵照执行。
附件: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院后勤管理处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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