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我院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了违规多占住房自查自纠工作,填报了《干部职工家庭违规多占住房申报登记表》和《干部职工家庭政策性住房零违规报告》。为进一步核查违规多占住房的情况,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区直单位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区直房委会字[2014]12号),要求填报家庭购买政策性住房和租住单位公有住房的详细信息,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退对象
我院全体在编干部职工(含离退休职工)。
二、清退原则
干部职工家庭(指夫妻,下同)有违反政策规定购买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参加集资建房、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购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或违反政策规定占用公有住房的,必须清退。
三、清退范围
详见附件1第2页的第(三)款。
四、清退方式
详见附件1第4页的第(四)款。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填写《干部职工家庭购买政策性住房情况表》(附件2,可从院网下载区下载),如实上报家庭购买政策性住房和租住单位公有住房的详细信息,具体填写要求详见附件3。
(二)各单位收集汇总后填写《干部职工家庭购买政策性住房明细汇总表》(附件4),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盖章。
(三)各单位于2014年7月15日前将所有材料(含汇总表电子版)统一交到院清退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管理处,新办公楼103室,电话:3245167)。
(四)院清退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违规多占住房情况的干部职工于2014年9月15日前完成整改清退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违规多占住房的清退工作,严格对照住房政策规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下一步,我院将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拒不按要求清退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附件:1.关于组织实施区直单位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西农业科学院办公室
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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