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广西2012年和2013年重要技术标准奖励项目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各分院:
    现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和推荐重要技术标准奖励项目的通知”(桂质监发〔2014〕79号),该奖项为自治区省部级奖励,请我院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广西地方标准并于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两年期间实施,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该类奖项。 
    拟申报单位请于2014年5月13日17:30前将报奖材料(一式四份)连同电子文档统一报送到院科技处;申报书电子版和书面版应保持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  志    陈赶林
    电  话: 0771-3246044    邮   箱:
kjc@gxaas.net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重要技术标准奖励申报书


 

广西农业科学院科技处
2014年5月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桂质监发〔2014〕7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
申报和推荐重要技术标准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区直各厅局,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重要部署,充分调动全区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标准质量水平,增强标准实施效益,提高标准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和贡献率。经研究,决定对2012年和2013年重要技术标准项目进行奖励,现就推荐工作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广西境内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党政机关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广西地方标准并于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两年期间实施,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标准成果,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属于国家、行业、自治区级重大标准成果,特别在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美丽广西建设等予以倾斜;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的标准成果,有利于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四)直接关系公共、人身安全的标准成果,有利于保障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人身财产安全;
    (五)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重要技术标准奖励申报书》;
    (二)标准正式印刷文本;
    (三)标准审定结论或其他视同鉴定的证明文件;
    (四)标准批准发布公告(或文件);
    (五)关于标准项目经济或社会效益的证明;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七)申报材料清单;
    (八)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包括自治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各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位于自治区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自治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四、评审程序
    (一)受理审查。对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全部材料均符合要求后予以受理。
    (二)专业评审。组织专业评审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专业评审,并向评审委员会推荐获奖项目。
    (三)综合评审。评审委员会对专业评审组通过的项目进行最终评审,包括评议、答辩及投票等环节,确认拟获奖项目。
    (四)公示。对拟推荐获奖项目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奖励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2012年和2013年重要技术标准拟奖励项目名单,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适当奖励,同时颁发奖牌。
    六、相关要求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奖资格。推荐单位应严格审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广西2012年和2013年重要技术标准奖励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申报材料原件(一式三份)请于2014年5月15日前报我局标准化处。
    联系电话:0771-5360200-249;
    地址:广西南宁市星湖路26号。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重要技术标准奖励申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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