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O一三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二〇一三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3〕58号)和《关于开展二〇一三年度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自科研职字〔2013〕5号)及农业、会计等其他系列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开展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我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2012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除外)。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的基本条件和程序,继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规定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研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桂职办〔2005〕115号)(下称《评审条件》)规定执行(请在院网人事处政策法规栏下载、查阅)。

        三、有关问题说明

        1.原已取得其他系列技术资格并在科研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可以直接申报科研等相应系列同一级或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同一年不能申报两个系列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严格按照《评审条件》执行。

         2.对不具备《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与年限要求的,按相关破格条件破格申报。

        3.本年度的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可以从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起计算到2013年12月。

        4.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仍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已考试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网络打印的成绩单作为申报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成绩的,则按申报材料造假处理,依规处罚。评审会开评后,申报人员补交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证明材料无效。

        5.职称外语考试按《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和《对<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文件在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的说明》文件执行。

        外语考试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网络打印的成绩单作为申报证明材料;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的人员,应提供网络打印成绩及网站公布的合格文件作为申报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成绩的,则按申报材料造假处理,依规处罚。

        6.关于计算机和外语免试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文仍然有效,若其中外语免试的条款与桂职改〔2007〕1号文发生冲突的地方,按桂职改〔2007〕1号文执行。

        7.继续教育按2013年度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在全区启动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要求,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应参加规定的公需科目(低碳经济)学习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

        8.关于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工作

        2013年全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采用广西职称信息化评审系统。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各单位协助申报职称工作人员指导下,从互联网上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个人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将相关附件材料扫描(或数码相机拍摄)后录入申报系统。

        (2)《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个人版》可从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站下载:http://www.gxzr.com.cn

        (3)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仍采用纸质材料申报,其他系列按各系列通知要求执行。

        四、申报、考核、推荐程序

        (一)申报、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程序

        1.申报人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个人版》,按软件界面内容及提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并将审核后的附件材料按照申报要求扫描(或数码相机拍摄)[扫描材料须是经审核、签字、盖公章(原红色印章件)的复印件],分别存放在“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及项目证明材料、论文著作”三个WORD格式模版中的指定位置,转换成PDF格式(方法一:安装Adobe Acrobat软件,在WORD模板中点击“转换为Adobe PDF”图标,即可生成PDF文件;方法二:安装Adobe Acrobat软件,在WORD模板中选择“文件→打印→打印机名称→Adobe PDF”,打印生成PDF文件),并制作书签(在Adobe Acrobat软件中将标题拖黑→按鼠标右键→添加书签),将书签展开后存盘(在Adobe Acrobat软件中选择“文件→属性→初始视图→显示或导览标签→书签面板和页面”),载入申报系统。所有相关附件材料扫描件必须正放,不能倒置或旋转存放。

        “获奖证书及项目证明材料”模板中的获奖证书须是个人获奖的一级证书。项目证明材料请提供项目合同的封面、项目组人员名单、项目经费页、签名盖章页的扫描件。如项目已完成,需提供项目结题或验收材料的扫描件,未能提供结题或验收材料的请附书面说明材料。所有已完成项目的证明材料按项目合同、结题(验收)材料、鉴定证书排序;证书(材料)需按重、次先后依次排序。            

        “论文著作”模板中的论文著作最多提供5篇论文的扫描件,其中申报正高级职称提供论文代表作3篇,申报副高级职称提供论文代表作2篇。论文代表作需提供封面、目录、全文的扫描件,其他论文及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和第一页的扫描件。外文论著请提供中文译文扫描件,SCI文章请提供检索证明材料。如属四大索引,请提供四大索引证明材料。

        “学历证书”模板需提供申报人员身份证明、学籍档案查档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单位出具的近五年年度考核证明材料等扫描件,其中计算机和外语免试审批表(软件中生成打印)需院职改办审核盖章后再扫描入模板。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统一上交审核,不接受个人提交申请。国外学历者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国内认证证书。申报人员需扫描所在单位出具的连续5年年度考核证明材料,“考核结果”栏表述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单位”栏写清楚所在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要求,申报人员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详见附件)作为证明材料。如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核查的,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请各单位协助申报职称工作人员于6月28日前统一将需要查询学籍档案人员名单及学籍档案证明初稿交至人事处。

        申报提交的所有材料均应为取得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以来。

        2.关于申报材料填报问题。

        (1)工作单位表述为广西农科院XX研究所,同一个单位申报人员填报名称需一致(统一按桂农科人〔2012〕9号文规定,使用规范的单位简称)。

        (2)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界定问题

        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指本人实际从事所申报评审系列的专业技术工作周年数,不满一周年的部分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中间中断的,扣除间断时间累计计算。若不是在职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则在校时间不属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应扣除。

        (3)《高级评审表》表一中,“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机关”按发证机关进行填写(请申报人注意查看本人的职称证书,副高职称的发证机关为广西人事厅或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级职称的发证机关为各主管厅局,初级职称的发证机关为具有初级职称评委会的单位)。

        表二“何时何地受何奖惩” 按申报人所获奖项的发证机关颁发的个人获奖证书为准进行填写,“名称与内容提要”栏目中需写清所获奖项等级及个人排名(例:*****项目获得****年度******奖**等奖,第几完成人)。二级证书请注明;如果申报人所参与的项目获奖但个人没有获奖证书,请勿填写此栏,但其项目获奖证书扫描件(如成果登记、成果鉴定,品种审定、项目集体奖不能列入此表)可作为证明材料存放在“获奖证书及项目证明材料”模板中的相应位置(6.参与项目的获奖证书、二级证书)。

        表六工作业绩登记表格填写应与“获奖证书及项目证明材料”模板中表格填写、证明材料排列顺序一致(WORD格式模板中表格填写,请在“项目名称”栏标明序号)。

        表八的“刊物名称及期刊号”栏应填写期刊号,在“出版、登载、获奖或在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情况”栏应填写“出版或登载在XX年X卷(X期)”。

        注:为维护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各系列职改办将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抽查,通过学信网开发的学历查询系统(教育部学历证书查询唯一指定网站)和万方网开发的论文检测系统,核实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经查实造假者,一票否决,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三年内不许申报。

        3.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核、鉴别,须由单位审核人负责核对原件,并在每份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意见、审核人姓名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证明材料在“项目组人员名单”页签署,论文证明材料在文章的首页签署)。并填写近五年来任职期满考核结果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单位推荐意见需对申报人德才表现,专业技术水平,任职年限、参与项目、成果、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进行综合评价。(例:***同志***年任***职称以来,参加了***项研究项目,其中主持***项,获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三等奖各****项,排名第几。还获得厅级科技奖***项。发表论文**篇,其中在核心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 ***篇。取得…等省部级荣誉称号)

        注:为维护职称评审的公正公平,各单位应明确审核责任人,建立责任制,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具体审核人在“单位职改办负责人签名”处签字,所领导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处签字),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原件,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特别强调对申报者的学历、毕业时间、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及业绩成果、获奖级别等要认真细致的检查和审核,严厉打击个人申报材料造假行为。若发现工作人员有失职行为,通报区职改办及单位主管部门。

        4.院人事处采用职称信息系统单位版接收个人数据(由各单位协助申报职称工作人员统一收集上报,不直接接收个人报送),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5.召开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审议推荐委员会进行审议、答辩、推荐。

        6.院人事处采用单位版职称信息系统,接收各单位数据并审核、汇总后上报相应系列职改办。

        (二)申报、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程序

        1.申报人按规定条件申报(请在旧版院网下载区2008年9月16日添加处下载、查阅有关表格和通知、材料整理建议);

         2.院人事处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

        3.单位将公示结果和推荐意见填写在评审表的“基层单位考核意见”栏;

        4.申报人将材料报送院人事处。

        (三)材料公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规定,申报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材料,必须在审议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通过张榜进行公示(高级职称申报可在软件中生成打印)。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今年各系列职称评审时间提前,其它系列具体申报事项(会计、农业、教育等)见文件要求,请及时到院人事处查阅。

        五、时间安排

        1.7月7日前为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

        2.7月8~9日为接收申报材料(具体时间见接收申报材料时间安排表),报送文件夹写清楚单位名、申报者姓名,请各所室人员按时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3.7月19~26日第一次公示阶段;

        4.8月1~2日为院推荐、评审和院职改领导小组审议、上报阶段。

        六、评审费收取标准

        1.科研系列正高460元,副高450元,中级330元。职称相关材料打印费:50元。

        2.其它系列按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收取。

        七、纸质材料要求

        1.评审表中级一式3份,高级一式1份,(高级职称评审表在申报软件中生成打印)。

        2.成果、项目、论文、项目效益等有关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与评审表分开(申报高级职称在申报软件中生成打印三个WORD格式模板内容)。

        3.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报送《申报广西科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15份(先交1份审核、公示,余下份数在公示过后补齐)。

        4.以上材料,请装入信封,并在信封面注明所在单位、申报系列资格、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请打印)。高级职称评审表中同时提供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及近五年来任职期满考核结果表(申报软件的打印预览模式中可见空表格式),递交原件,并报送WORD文档电子版。

        评审表及其附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在纸张左右两侧预留2cm的装订区域。

        八、相关事项

        1.相关文件查询及表格下载也可登录广西科学院院网站(http://www.gxas.cn),点击“人事处”,从职称评定和表格下载两个网页上查阅并下载。

        2.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评审材料,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3.接收申报材料时间安排表

        

        

78日上午

资环所、信息所、蔬菜所、加工所、花卉所

78日下午

机关、玉米所、园艺所、重点实验室、葡萄所

79日上午

水稻所、生物所、微生物所

79日下午

甘蔗所、经作所、植保所、农经所

 

 
        附件:学籍档案证明

                                                                                                

广西农业科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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