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后补助管理办法
为规范科研项目后补助的发放和管理,提高科研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保障科研项目申请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项目后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研项目后补助的发放和管理,提高科研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保障科研项目申请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项目后补助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省、市、县(区)等各级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学技术委员会”)推荐的科研项目申请人,以及各类科研经费的后补助发放。
第三条 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项目的申报、评审和补助发放工作。各级财政科学技术经费管理部门负责后补助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第四条 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财政科学技术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后补助发放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后补助发放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二章 项目补助申请
第五条 科研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科研项目申请报告;
(二)科研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方案、研究计划等文件;
(三)科研项目申请人身份证明;
(四)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证明;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 科学技术委员会应当对科研项目申请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科研项目补助金额。
第七条 科研项目补助金额应当综合考虑项目的重要性、研究难度、预期成果和申请人的贡献等因素,并根据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评审意见进行调整。
第八条 科研项目补助申请应当通过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官方网站或者内部信息系统进行提交。
第九条 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财政科学技术经费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科研项目补助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 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财政科学技术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对科研项目补助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金额合理、真实、准确。
第十一条 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财政科学技术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对科研项目补助申请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发放补助金。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补助金的发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款专用,确保科研项目资金用于项目的研究、实施和完成;
(二)公开透明,确保补助金的发放过程和金额合理、真实、准确;
(三)合理分散,避免集中发放,确保补助金的发放符合当地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实际情况。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补助金的发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第三章 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 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财政科学技术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后补助发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后补助发放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申请人应当合理使用科研项目经费,不得浪费、滥用或者虚报经费。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申请人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守信,不得违反补助金的发放规定。
十七条 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财政科学技术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后补助发放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财政科学技术经费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本项目后补助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科学技术委员会
财政科学技术经费管理部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研项目后补助的发放和管理,提高科研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保障科研项目申请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项目后补助管理办法。
第二章 项目补助申请
第五条 科研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科研项目申请报告;
(二)科研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方案、研究计划等文件;
(三)科研项目申请人身份证明;
(四)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证明;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 科学技术委员会应当对科研项目申请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科研项目补助金额。
第七条 科研项目补助金额应当综合考虑项目的重要性、研究难度、预期成果和申请人的贡献等因素,并根据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评审意见进行调整。
第八条 科研项目补助申请应当通过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官方网站或者内部信息系统进行提交。
第九条 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财政科学技术经费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科研项目补助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 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财政科学技术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对科研项目补助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金额合理、真实、准确。
第十一条 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财政科学技术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对科研项目补助申请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发放补助金。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补助金的发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款专用,确保科研项目资金用于项目的研究、实施和完成;
(二)公开透明,确保补助金的发放过程和金额合理、真实、准确;
(三)合理分散,避免集中发放,确保补助金的发放符合当地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实际情况。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补助金的发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补助金的发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申请人应当合理使用科研项目经费,不得浪费、滥用或者虚报经费。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申请人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守信,不得违反补助金的发放规定。
十七条 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财政科学技术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后补助发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后补助发放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财政科学技术经费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本项目后补助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科学技术委员会
财政科学技术经费管理部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研项目后补助的发放和管理,提高科研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保障科研项目申请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项目后补助管理办法。
第二章 项目补助申请
第五条 科研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科研项目申请报告;
(二)科研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方案、研究计划等文件;
(三)科研项目申请人身份证明;
(四)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证明;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 科学技术委员会应当对科研项目申请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科研项目补助金额。
第七条 科研项目补助金额应当综合考虑项目的重要性、研究难度、预期成果和申请人的贡献等因素,并根据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评审意见进行调整。
第八条 科研项目补助申请应当通过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官方网站或者内部信息系统进行提交。
第九条 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财政科学技术经费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科研项目补助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 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财政科学技术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对科研项目补助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金额合理、真实、准确。
第十一条 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财政科学技术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对科研项目补助申请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发放补助金。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补助金的发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款专用,确保科研项目资金用于项目的研究、实施和完成;
(二)公开透明,确保补助金的发放过程和金额合理、真实、准确;
(三)合理分散,避免集中发放,确保补助金的发放符合当地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实际情况。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补助金的发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补助金的发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申请人应当合理使用科研项目经费,不得浪费、滥用或者虚报经费。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申请人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守信,不得违反补助金的发放规定。
十七条 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财政科学技术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后补助发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后补助发放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财政科学技术经费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本项目后补助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科学技术委员会
财政科学技术经费管理部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研项目后补助的发放和管理,提高科研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保障科研项目申请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项目后补助管理办法。
第二章 项目补助申请
第五条 科研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科研项目申请报告;
(二)科研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方案、研究计划等文件;
(三)科研项目申请人身份证明;
(四)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证明;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 科学技术委员会应当对科研项目申请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科研项目补助金额。
第七条 科研项目补助金额应当综合考虑项目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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