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品配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军品配套科研项目的管理,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科研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军品配套科研项目的管理。
二、科研项目管理
1. 科研项目的名称、研究方向、目的、内容、进度等应当准确无误。
2. 科研项目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获得科研许可证。
3. 科研项目应当有详细的计划和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4. 科研项目应当有研究人员、技术支持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等,并应当有相应的人员配置和培训。
5. 科研项目应当有科学的研究方法和实验方案,并应当经过严格的实验验证。
6. 科研项目应当有科学的数据记录和数据分析方法,并应当经过科学的数据分析和论证。
7. 科研项目应当有科学的项目管理和监控方法,并应当定期进行项目评估和检查。
三、科研经费管理
1. 科研项目应当有合理的科研经费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2.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应当用于科研项目的采购、实验、论证、人员培训和管理等用途。
3.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和数据分析,并应当经过科学的论证和审计。
4.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应当用于合理的用途,不得用于不当用途。
四、知识产权管理
1. 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应当经过严格的保护和管理,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2. 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和数据分析,并应当经过科学的论证和审计。
3. 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应当有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机构进行保护和管理。
五、其他规定
1. 科研项目的管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验收。
2. 科研项目的管理应当符合科学规律和科学方法,并应当经过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3. 科研项目的管理应当符合军事安全和保护军事利益的原则,并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验收。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参考文献:
[1] 军品配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2] 军事科技管理规程
[3] 科研项目管理规程
[4] 科技管理规程
[5] 知识产权管理规程
[6] 科研经费管理规程
[7] 军队科研生产管理规程
[8] 军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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