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质量和效率,学院制定了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质量,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内部所有科研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第三条 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促进科研项目的民主管理和社会参与。

第四条 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和计划;

(二)组织科研项目申报和评审;

(三)管理科研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四)协调科研项目的资助和奖励等工作;

(五)其他科研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 科研项目申报

第五条 科研项目申报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项目申报书应当包括项目简介、研究内容、研究方法、预期成果、项目进度、预算、参考文献等内容;

(二)项目申报书应当经过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符合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

(三)项目申报书应当由申报人签字并盖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项目申报书应当符合学院科研项目评审标准。

第六条 科研项目申报时间应当截止到每年的 12 月 31 日。

第七条 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科研项目申报的规范和严谨。

第三章 科研项目评审

第八条 科研项目评审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项目评审应当由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严格按照科研项目评审标准进行;

(二)项目评审应当客观、公正、科学,不得主观臆断和歧视;

(三)项目评审应当由申报人和评审专家共同完成,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九条 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评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科研项目评审的公正和严谨。

第四章 科研项目资助

第十条 科研项目资助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科研项目资助应当符合学院科研项目资助政策,用于支持科研项目的开展;

(二)科研项目资助应当符合预算规定,不得超支;

(三)科研项目资助应当由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应当遵守财务规定。

第十一条 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资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科研项目资助的规范和严谨。

第五章 科研项目奖励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奖励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科研项目奖励应当符合学院科研项目奖励政策,用于表彰科研项目的突出成果和优秀成果;

(二)科研项目奖励应当符合预算规定,不得超支;

(三)科研项目奖励应当由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应当遵守财务规定。

第十三条 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奖励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科研项目奖励的规范和严谨。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指导,确保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高效和有序。

第十五条 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管理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科研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学院内部所有科研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

日期:2021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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